

2023年1月1日,胖达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一项固定造价建造合同,承建甲公司的一幢办公楼,预计2025年12月31日完工。合同总金额为12 0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8 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胖达建筑公司实际发生合同成本4 000万元。因人工、材料等成本的增加,2024年年初胖达建筑公司与甲公司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将合同金额增加2 500万元。预计总成本增加2 000万元。假定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因素,胖达建筑公司2024年年初合同变更日应额外确认的收入为( )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胖达建筑公司实际发生合同成本4 000万元,履约进度=4 000/8 000×100%=50%,因此胖达建筑公司在2023年应确认收入6 000万元(12 000×50%)。2024年年初,因合同变更后拟提供的剩余服务与在合同变更之前已提供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因此,重新估计履约进度为4 000/(8 000+2 000)×100%=40%,在合同变更日应额外确认收入金额=(12 000+2 500)×40%-6 000=-200(万元)。


下列属于企业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有(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024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万元;商品尚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11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 04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因素。
要求:作出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
(1)7月1日售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 130
贷:其他应付款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4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故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7月-10月,每月计提利息费用=40÷4=10(万元)。
借:财务费用10
贷:其他应付款10
(3)11月1日回购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1 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040×13%)135.2
贷:银行存款1 1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