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担保物权的特性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补充性,选项C不当选。

拓展练习
选项B、C不当选;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写字楼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写字楼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选项D不当选。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但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不作为抵押财产。
【知识链接】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的关系
(1)地上已有建筑物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以建筑物抵押——效力当然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效力当然及于建筑物
(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尚未建成建筑物的 房地整体处分(拍卖),但建筑物拍卖所得价款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建 设用地使用权)。

租赁合同和抵押合同均有效,选项A、B不当选;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选项D不当选。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A、B、D为动产,以登记为对抗要件,不当选。选项C为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选。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1)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选项B、C、D当选。
【知识链接】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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