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担保物权的特性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补充性,选项C不当选。

拓展练习
尚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行使留置权,选项A不当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
【知识链接】
能否留置的细化规定:
(1)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 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务人有权以该债权不属于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
(4)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


在最高额抵押中,若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①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 2 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③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④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⑤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提供物保、丁公司提供人保,因此,乙银行可以在“人保”和“物保”中选择,选项C当选。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按照登记无法确定清偿顺序;而丙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后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按照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选项A当选。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D当选。
知识链接:
关于同一财产上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总结:
同一财产上有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 登记(登记顺序)>未登记>债权比例 |
抵押权vs质权 | 登记、交付的时间顺序 |
留置权vs抵押权、质权 | 留置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
超级优先权: ①留置权>价款债权抵押权>浮动抵押②价款债权抵押权>其他担保物权 | (1)下列债权人在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的:①设定抵押权或所有权保留的出卖人;②提供融资的债权人;③融资租赁的出租人。 (2)同一动产上多个价款优先权的,按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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