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 B.有限合伙人不得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 C.合伙事务应由出资最多的合伙人执行
  • D.法人不得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本题来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2年版本)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C,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D,法人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则可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收到书面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股东赵某拟对外转让股权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者,请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    )。
  • A.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内
  • B.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80日内
  • C.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D.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本题中公司章程已有规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60日。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涉及生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在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该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起算日是(    )。
  • A.股票被标记为“ST”之日
  • B.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
  • C.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之日
  • D.证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公告之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存在涉及生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属于终止上市的情形,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起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丙公司提示付款前,甲、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因乙公司欺诈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 B.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 C.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
  • D.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D,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而应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因此,出票人不得请求返还汇票、不得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付;选项C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财产。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票发行行为中,应报证监会核准的有(    )。
  • A.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为200人
  • B.股票在主板交易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C.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 D.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选项A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A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28人,占A公司出资人人数的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15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A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

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

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

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单设出资人组,该组进行表决时,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本题中,参与表决出资人所持表决权比例=60%/80%=75%>60%,出资人表决组通过。

[要求5]
答案解析: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