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王某是小马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在经过该公司董事长李某的同意后,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因行情惨淡,王某并未从自营业务中获利。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 B.李某无权同意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业务
  • C.由于王某并未获利,该公司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 D.王某的行为未违反忠实义务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题目中,王某只是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未与该公司进行交易,选项 A 不当选。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勤勉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C不当选。(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已违反忠实义务,选项 B 当选,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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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 B.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 C.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以集中化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 D.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中:(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选项 A 不当选。(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选项 B 当选。(3)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选项 D 不当选。(4)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5)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选项 C 不当选。(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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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自愿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自愿信息披露又称为“软信息”披露 
  • B.自愿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比强制信息披露宽松 
  • C.中期报告的内容在我国属于自愿信息披露的范畴 
  • D.自愿信息披露的内容属于非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为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为标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以信息披露的内容为标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客观信息的披露和主观信息的披露。主观信息的披露,又称“软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的披露,选项 A 不当选。发行人一旦自愿选择披露依法需披露的信息之外的信息,则应采用与强制信息披露同样的披露原则,选项 B 不当选。中期报告属于强制信息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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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及其法律效果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  )。

  • A.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 证据 
  • B.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 C.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 D.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可不予披露一致行动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应当包括:(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选项 D 不当选。(2)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3)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 5% 的时间及方式、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6)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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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明天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配件生产的上市公司。甲是明天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2019 年,甲接触到“区块链”概念,决定将明天公司名称变更为“区块联公司”;经甲指派,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相关申请,并于 5 月 20 日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6 月 10日,明天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作出决议。6 月 11 日,明天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等多份公告,称公司“将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去中心化、安全可信的数据库系统”;并表明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告,可以让市场尽快知悉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后,公司股票连续涨停,涨幅达 70%。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后,明天公司完成了变更登记。

之后,当地证监局在对区块联公司的调查中认为,区块联公司在公司名称变更的过程中未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区块联公司辩称:市场于董事会决议次日就已知悉公司名称变更事宜,信息披露已经足够及时。

调查还发现:(1)在公司名称变更过程中,甲控制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时间,并在公司内部办公邮件中表达出要不断拉高公司股价的意图。(2)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0 日,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调查人员对本案进行内部讨论时,针对甲的前述行为,有人认为构成内幕交易,有人认为构成操纵市场。

2022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多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区块联公司、甲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等多项违法行为。其中,甲对区块联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指使”。投资者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直接以甲为被告,要求甲赔偿其因区块联公司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乙还提出,由于甲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对甲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持有区块联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丙以甲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甲提出,丙的持股比例未达到 1%,不符合法律对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区块联公司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告,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要求2]
答案解析:

区块联公司关于“市场于董事会决议次日就已知悉公司名称变更事宜,信息披露已经足够及时”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两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本题中,公司应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后即及时予以公告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本题中,甲有操纵股价的意图,有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的行为,通过控制公开披露的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构成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式操纵市场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直接以甲为被告要求甲赔偿其因区块联公司虚假陈述所遭受损失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相关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要求5]
答案解析:

乙关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主张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违反《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和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

甲关于“丙的持股比例未达到 1%,不符合法律对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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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 年 12 月 15 日,甲房地产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 

管理人在清理甲公司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

(1)2021 年 8 月,甲公司大股东张某控制的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 000 万元,借期 12 个月;甲公司以 10 套在建房屋抵押担保上述借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 万元。抵押担保设立后,因甲公司资金短缺,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22 年 8 月借款到期后,乙公司未能按期还款。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上述 10 套在建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 1 800 万元。丙银行主张对拍卖所得款优先受偿,并要求将剩余 200 万元本金、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列入普通债权清偿。

(2)10 套在建房屋拍卖后,承建该房屋建设项目的丁公司主张尚有 300 万元的建设工程款未支付,请求优先从拍卖价款中获得清偿。 

(3)税务机关得知甲公司破产后,提出甲公司在破产受理前尚欠税 400 万元。该欠税在破产受理前产生 25 万元滞纳金,破产受理后产生 10 万元滞纳金。税务机关要求上述欠税款和滞纳金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2023 年 2 月,甲公司主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是受房地产、金融政策影响。当前,国家对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公司的经营状况将有好转。因此,甲公司拟请求人民法院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程序。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要求2]
答案解析:

丁公司的主张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产生的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但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要求4]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转为破产和解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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