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对夫妻,丈夫甲父母早亡,其幼弟随其生活由其扶养。2024年其弟身患重病急需一大笔钱医治,妻子乙拒不同意用共同财产治疗。甲怒而提出分割夫妻存款200万元以医治其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未约定共有份额,故甲乙应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后,以甲的份额医治其弟
  • B.基于甲乙的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甲乙之间为共同共有,甲无权请求分割
  • C.甲可基于重大理由请求分割共同共有财产
  • D.甲乙之间若有约定,也不得请求分割共同共有财产
本题来源:第二节 所有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共有关系的认定,以认定按份共有为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形认定为共同共有:①夫妻关系;②家庭成员关系;③遗产继承关系。甲与乙为夫妻关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选项A错误。

(2)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但有俩个例外:①共有的基础丧失;②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是指: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或一方富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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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独资企业经理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王某遂嘱咐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想,与其扔了不如给儿子用,于是,张某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电脑可以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正常使用后,遂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关于本案中电脑所有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B.王某因抛弃的意思表示而丧失电脑的所有权
  • C.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D.王某有权请求返还电脑,但应当对张某予以补偿
  • E.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1)“抛弃”所有权为单方法律行为,仅由行为人(王某)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王某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时即丧失电脑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

(2)张某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电脑”的所有权,王某无权请求张某返还,故选项A正确,选项C、D、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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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纳税
  • B.抛弃所有权
  • C.自然人死亡
  • D.标的物灭失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D,属于所有权因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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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下列有关共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 C.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 D.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 E.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E,共有是同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仍然遵守“一物一权”原则,并不违背所有权的排他性。

选项C,动产和不动产上均可以成立共有(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选项D,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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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 A.

  • B.

  • C.

  • D.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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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000元买一辆车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8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0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  )。   
  • A.
  • B.
  • C.
  • D.丁或丙都可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丙、丁(非按份共有人)都出价20000元,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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