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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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1)“抛弃”所有权为单方法律行为,仅由行为人(王某)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王某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时即丧失电脑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
(2)张某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电脑”的所有权,王某无权请求张某返还,故选项A正确,选项C、D、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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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分别持有1/3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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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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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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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中,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处分共有物都需取得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方可为之,基于民法典“举重以明轻”,租赁行为不及处分行为效力,故基于甲的份额占共有份额2/3以上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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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选项B,特殊动产善意取得仍以交付为要件,登记仅为对抗要件。
选项C,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不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是善意的这个条件,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1)受让人须自无处分权人处受让不动产;
(2)须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
(3)须支付合理价格受让不动产;
(4)须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登记。(选项D)
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1)受让人须自无处分权人处受让动产;
(2)须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
(3)须支付合理价格受让动产;
(4)须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交付。(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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