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E,共有是同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仍然遵守“一物一权”原则,并不违背所有权的排他性。
选项C,动产和不动产上均可以成立共有(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选项D,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

拓展练习
(1)“抛弃”所有权为单方法律行为,仅由行为人(王某)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王某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时即丧失电脑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
(2)张某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电脑”的所有权,王某无权请求张某返还,故选项A正确,选项C、D、E错误。

选项D,筹集建筑的维修资金应由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的业主同意。

选项A,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选项B,特殊动产善意取得仍以交付为要件,登记仅为对抗要件。
选项C,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不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是善意的这个条件,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1)受让人须自无处分权人处受让不动产;
(2)须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
(3)须支付合理价格受让不动产;
(4)须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登记。(选项D)
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1)受让人须自无处分权人处受让动产;
(2)须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
(3)须支付合理价格受让动产;
(4)须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交付。(选项D)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括: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选项A)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选项B)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选项E)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选项D)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选项C)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上述第(6)~(8)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述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