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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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教示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明确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取法律救济的行政机关、法定时限、法定方式等事项。本题中,税务机关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以及复议申请期限等,属于教示制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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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损益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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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但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不能变更,基于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变更。
选项B,单纯的申请行政复议,不会直接导致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该行政行为将丧失拘束力。
选项C,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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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1)题干所述为税务机关决定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属于损益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执法行为。
(2)税务机关的拍卖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法律行为,税务机关执行该决定实际将纳税人财物拍卖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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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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