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公司于成立大会结束后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B.

    半数以上发起人应有中国国籍

  • C.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他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 D.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司于成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选项A不当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具有中国国籍,选项B不当选;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足全部股份,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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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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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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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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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0年6月10日,三个自然人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甲公司)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赵某提出提前扣缴利息。到期仅用偿还100万,约定若双方发生争执,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2020年6月11日,甲公司实际收到款项为90万元。甲公司与赵某签订浮动抵押合同。合同规定,为保证赵某债权的实现,将甲公司将现有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在产品及产品全部作为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登记。

2020年6月20日,甲公司将借款90万全部出资给合伙企业,成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020年7月15日,赵某得知甲公司将其产品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已支付全部货款并取走货物,赵某以该产品已经作为担保物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为由要求丙公司偿还,丙公司拒绝。

2021年1月10日,甲公司减少了注册资本并将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给赵某,2月10日赵某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甲公司拒绝。

2021年6月9日,甲公司交付赵某99万元的现金支票偿还债务,收款人姓名栏为空白,赵某在收款人姓名栏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提示付款银行付款。

2021年7月,赵某要求甲公司偿还剩余1万元的债务,甲公司以已经偿还全部本息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执,赵某在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认为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甲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事诉讼、公司、合伙企业、物权合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本题中,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要求3]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4]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要求5]
答案解析:99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要求6]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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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2021年11月5日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设立的是地役权。根据规定,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要求3]
答案解析:P厂房不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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