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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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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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李某为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未就合伙人权利义务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李某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可以执行甲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 B.可以对外代表甲有限合伙企业
  • C.不可以自营与甲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D.可以同甲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A、B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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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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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20年6月10日,三个自然人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甲公司)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赵某提出提前扣缴利息。到期仅用偿还100万,约定若双方发生争执,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2020年6月11日,甲公司实际收到款项为90万元。甲公司与赵某签订浮动抵押合同。合同规定,为保证赵某债权的实现,将甲公司将现有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在产品及产品全部作为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登记。

2020年6月20日,甲公司将借款90万全部出资给合伙企业,成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020年7月15日,赵某得知甲公司将其产品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已支付全部货款并取走货物,赵某以该产品已经作为担保物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为由要求丙公司偿还,丙公司拒绝。

2021年1月10日,甲公司减少了注册资本并将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给赵某,2月10日赵某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甲公司拒绝。

2021年6月9日,甲公司交付赵某99万元的现金支票偿还债务,收款人姓名栏为空白,赵某在收款人姓名栏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提示付款银行付款。

2021年7月,赵某要求甲公司偿还剩余1万元的债务,甲公司以已经偿还全部本息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执,赵某在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认为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甲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事诉讼、公司、合伙企业、物权合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本题中,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要求3]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4]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要求5]
答案解析:99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要求6]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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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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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 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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