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造成的费用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 B.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C.

    债权人行使债权撤销权以债权为限

  • D.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A当选。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B不当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选项C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代位权和撤销权怎么区分?

代位权和撤销权对比如下表所示:                                          

对比项代位权撤销权
适用消极行为积极行为
被告次债务人
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
管辖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债务人或相对人所在地法院
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债权人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费用诉讼费:次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债务人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关键词合法/到期/息于行使/非专属无偿处分/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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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要约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2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要约
  • B.收购人可以将原定的收购期限从30日改为40日
  • C.收购人可以减少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 D.收购人可以根据证券市场变化,降低收购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选项D不当选;(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C不当选;(3)缩短收购期限,选项B当选;(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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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邀请招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C.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 D.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资质级别最高的两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选项A不当选;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选项C不当选;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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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中,不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是(    )。

  • A.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

  • B.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

  • C.

    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

  • D.

    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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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1)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不当选;(3)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选项A、D当选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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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 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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