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如果(纸质)汇票当事人(甲、乙)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丁)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不能辨别当事人(丙)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选项D当选。
【知识链接】
票据的变造
判断 | 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 |
后果 | (1)变造前签章的,对变造前的内容负责; (2)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后的内容负责; (3)如果不能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拓展练习
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选项A、C当选。
(2)依据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票据。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选项B当选。
对人抗辩的情形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D属于对人的抗辩,不当选。


凡是善意的、已支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选项A当选。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选项B、C不当选,选项D当选。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可以签发以标准金额票据组成的票据包,持票人若持有的票据是票据包的,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照实际金额分包使用,即可以部分背书,进行分包背书转让。选项D当选。

选项A、B当选: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付款或拒绝付款;接入机构不得拒绝受理;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付款或拒绝付款。
选项C、D当选: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出票人;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承兑人;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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