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CD: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D不当选;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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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纸质)票据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他们都不涉及票据权力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所以属于非转让背书。选项B、D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票据汇票的背书种类

种类

目的

转让背书

(权利归被背书人)

转让票据权利

非转让背书

(权利归背书人)

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

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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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C.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互相间抗辩的影响
  • D.即使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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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支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并且不得授权补记,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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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票据中,可以依法挂失止付的有(  )。

  • A.

    支票

  • B.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 C.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 D.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选项A、B、C、D均当选。

【知识链接】

挂失止付

性质

挂失止付并非必经程序,而是一种暂时应急措施

程序

(1)挂失止付后 3 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2)挂失止付有效期 12 日,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 13 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可以挂失的票据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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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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