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CD: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D不当选;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选项C不当选。

拓展练习
(纸质)汇票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转让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当选。

因偷盗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本题中,乙受赠该票据,属于无偿取得,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超过甲。而该票据为甲偷盗所得,甲不享有票据权利,故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当选。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由于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当选。 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付款日期属于(纸质)汇票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A不当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属于(纸质)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当选;票据金额以大小写同时记载,两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选项D当选。

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②对被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
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题思路】
①伪造对票据其他人的后果→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对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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