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
  • A.乙地的江边
  • B.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 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 D.甲地的江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是交付苹果,为其他标的物,在履行义务一方(王某)所在地(乙地)履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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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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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规定的是(  )。
  •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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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生效后,但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亦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  )履行。
  • 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 C.合同签订地
  • D.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同生效,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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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不安抗辩权。(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本题中的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本题中的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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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过多,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
  • A.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 D.违约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就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其履行债务能力掌握确切的证据为前提。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乙公司“负债过多,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此时,甲公司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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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的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有(     )。
  • A.变更经营方式
  • B.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D.丧失商业信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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