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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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支票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B.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C.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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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纸质)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

  •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 C.

    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 D.

    汇票金额的大小写记载不一致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付款日期属于(纸质)汇票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A不当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属于(纸质)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当选;票据金额以大小写同时记载,两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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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纸质)票据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他们都不涉及票据权力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所以属于非转让背书。选项B、D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票据汇票的背书种类

种类

目的

转让背书

(权利归被背书人)

转让票据权利

非转让背书

(权利归背书人)

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

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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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C公司不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承担票据责任需要为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①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以记载的内容为主。

[要求2]
答案解析:

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纸质汇票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附条件的后果

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条件,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要求3]
答案解析:

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有两种例外

①持票人无偿取得

②明知有抗辩事由的

[要求4]
答案解析:

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 (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保证的成立条件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签章

[要求5]
答案解析:

G公司应当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尽管G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民法典》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思路】

①保证合同→书面合同

②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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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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