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纸质)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 B.

    背书不得附条件,其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

  • C.

    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效

  • D.

    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对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负担保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背书不得附条件,其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选项B当选;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知识链接】

关于(纸质)票据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票据行为

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背书附条件的

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承兑附条件的

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条件

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出票附条件的

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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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 C.本票无须承兑
  • D.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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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纸质)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 B.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 C.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 D.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选项A不当选;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 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当选;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 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汇票背书记载事项

事项

内容

背书的效力

绝对记载

 

背书人的签章

未签章,背书行为无效,但票据有效

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未进行补记,背书无效,但票据有效

相对记载

背书日期

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任意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不得记载

附有条件的背书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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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C.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互相间抗辩的影响
  • D.即使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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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②对被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题思路】

①伪造对票据其他人的后果→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对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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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无益记载事项,是指行为人记载的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被视为无记载的事项;有害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禁止记载的,一旦记载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行为无效的事项。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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