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的内容有(  )。
  • A.建筑服务提供时间
  • B.项目总金额
  • C.建筑服务负责人
  • D.项目名称
  • E.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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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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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是(  )。

  • A.继续教育
  • B.住房贷款利息
  • C.大病医疗
  • D.赡养老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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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 A.金融商品转让
  • B.销售古旧图书
  • C.销售使用了2年的机动车
  • D.销售存货
  • E.销售2018年建造的房屋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选项A,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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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某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季初从业人数100人,季末从业人数120人,季初资产总额2900万元,季末资产总额3000万元,第一季度销售额3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90万元。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企业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季度平均从业人数=(100+120)÷2=110(人)<300人
季度平均资产总额=(2900+3000)÷2=2950(万元)<5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0万元<300万元

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工业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要求2]
答案解析:

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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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16日收到税务机关通知,经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确认,该企业2021年10月收到并申报抵扣的一份会展服务发票系某会展公司借用其他企业发票虚开的;同时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确实参加会展公司举办的展销活动并支付费用,且当时并不知晓会展公司提供的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与会展公司交涉,该企业于2022年7月12日取得会展公司重新开具的此项会展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要求2]
答案解析:

该企业汇算清缴时不得扣除参加展销活动发生的费用。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增值税: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企业所得税:除发生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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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问题。
资料1:2020年3月,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636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年收取);收取部分业主自来水费22.66万元(含税),并根据对应的水表数据向自来水公司付款21.63万元(含税);为部分业主提供装修服务收取装修费635.47万元(含税)。
资料2:物业公司从2020年3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资料3:2017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所有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0年3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资料4:2020年1月1日物业公司与乙餐饮集团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其自有商铺出租给乙餐饮集团,月租金4万元(含税),租期3年,其中合同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免收租金。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物业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具发票的当天,即2020年3月。
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月份物业费的销项税额=636÷(1+6%)×6%=3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2020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636÷(1+6%)÷12=50(万元)。
②季度预缴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说明规定:
表A200000中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要求3]
答案解析: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22.66-21.63)÷(1+3%)×3%=0.03(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635.47÷(1+9%)×9%=52.47(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要求6]
答案解析:

①出租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不能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要求7]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要求8]
答案解析: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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