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6年8月份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7500万元。经审核发现,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投资时支付款项6000万元,并拥有乙公司40%股权,采取权益法核算。在股权转让时,该项投资的账面记录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借方余额6000万元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方余额2000万元。问题:
[要求1]作出甲公司该项股权转让业务的会计分录。
[要求2]计算该项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借:银行存款7500
       投资收益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0

[要求2]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7500-6000=1500(万元)。 会计本期确认投资收益在借方,损失500万元,故应纳税调增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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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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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个体工商户支付给业主的工资
  • B.不变更企业形式,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的承包费
  • C.在校学生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报酬
  • D.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的董事费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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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追征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对骗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纳税人所骗取的税款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 C.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为2年
  • D.纳税人因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同时加收滞纳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对于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选项A错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B错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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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涉税鉴证业务完成后,负责编制涉税鉴证报告的人员为(  )。
  • A.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 B.辅助人员
  • C.执业质量复核人员
  • D.项目负责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负责编制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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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
  •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 B.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 C.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已申报抵扣)
  • E.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选项D: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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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1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销售价400元,款项678000元已收存银行。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61.02元,货物已发,款项61020元已收存银行。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3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总价27000元,增值税351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49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100套,款项尚未收到。
(5)将本单位生产的C类面膜120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
(6)将2016年3月在本地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3年房租款1050000元,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7)本月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千克)

不含税单价(元)

1 香水精 50 1000
2 酒精 100 20
3 珍珠粉 500 50
4 面霜 500 600

采购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除珍珠粉的专用发票未确认抵扣,其他专用发票已在本月申报抵扣,以上材料均未领用。
(8)支付销售化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218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当月已申报抵扣。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A类面霜每克不含税价格=400/20=20(元),为高档化妆品。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500×13%=78000(元)
应纳消费税=400×1500×15%=90000(元)
业务(2)B类护肤液每毫升不含税价格=61.02/(1+13%)/60=0.9(元),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61.02/(1+13%)×20×50×13%=7020(元)
业务(3)C类面膜每片不含税价格=27000/300/5=18(元),为高档化妆品。
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510元。
应纳消费税=27000×15%=4050(元)
业务(4)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按照全额缴纳消费税。
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490×100×13%=6370(元)
应纳的消费税=490×100×15%=7350(元)
业务(5)发放职工福利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8×5×120×13%=1404(元)
应纳消费税=18×5×120×15%=1620(元)
业务(6)应纳的增值税=1050000/(1+5%)×5%=50000(元)
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0×1000×13%+100×20×13%+500×600×13%=45760(元)
业务(8)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800元。
当月应纳的增值税=78000+7020+3510+6370+1404-(45760+1800)+50000=98744(元)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90000+4050+7350+1620=10302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项目 栏次 一般项目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740800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740800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1000000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7

 

(四)免税销售额

8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9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96304

进项税额

12

47560

上期留抵税额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47560

应纳税额

19=11-18

48744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50000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9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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