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过时)下列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 A.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物流辅助业小规模纳税人
  • B.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
  • C.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房地产开发小规模纳税人
  • D.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制造业小规模纳税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最新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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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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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选项所涉及的证照全部应缴纳印花税的是(  )。
  • A.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运许可证
  • B.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运许可证
  • C.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D.土地使用证、专利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缴纳印花税的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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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追征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对骗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纳税人所骗取的税款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 C.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为2年
  • D.纳税人因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同时加收滞纳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对于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选项A错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B错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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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
  •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 B.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 C.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已申报抵扣)
  • E.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选项D: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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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请你简述进项税额在不动产的使用、抵扣时间、转出和转回等方面的规定。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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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货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及仓储,其中仓储业务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2020年4月租入一幢房产作为公司行政办公楼。年租金为65.4万元,于当月支付一年的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60万元,税额5.4万元;采购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76.37万元,税额9.93万元,无法划分用途;支付用于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假定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的销售额比例为8∶2。
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即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采购的办公用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93×8/10=7.9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支付的车辆修理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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