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选项A,原始财产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出资;积累财产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
(2)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①对内转让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②对外转让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选项D)。

拓展练习
选项A、D、E,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C,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一种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选项A,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
选项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选项C,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D,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
选项E,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时,可委派自然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仅能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出资。
选项B、D,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以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丙若以“合伙企业代表”名义签约,可能构成越权行为。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