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A)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综上所述,选项A当选。

拓展练习
选项C,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
房屋建筑20年,飞火轮机10年,生产有关器具5年,飞火轮外交通4年,电子设备3年。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据实扣除。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选项E)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选项B)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选项A)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B、C、E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当选。

应补缴房产税=300×(1-20%)×1.2%÷12×4=0.96(万元)
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6÷12×11÷10000=0.44(万元)
合计应补缴金额=0.96+0.44=1.4(万元)
【提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进项税额=60×90%×13%+60×10%×9%=7.56(万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7%=0.53(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56×3%=0.23(万元)
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7.56×2%=0.15(万元)
合计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金额=7.56+0.53+0.23+0.15=8.47(万元)
应纳税调减160万元。
理由: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纳税调减4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应纳税调减120万元。
①研发费用应纳税调减198万元。
理由: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乙公司的境外研发费用,即60×80%=48(万元),48万元未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150×2/3=100万元),所以可以加计扣除金额=150+48=198(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164万元。
理由: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1=330×60%=198(万元),扣除限额2=(32000+1200)×5‰=166(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6万元,应纳税调增330-166=164(万元)
①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应纳税调增10万元。
理由: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②公益性捐赠支出应纳税调增74.78万元。
理由: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扣除限额=1460.13×12%=175.22(万元),应纳税调增250-175.22=7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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