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D,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E,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提示】要看是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判断,跨年度累计超过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则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人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人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综上所述,乙在该纳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为非居民个人,选项B当选。


选项A,除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选项B,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均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选项C、D,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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