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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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选项D,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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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选项B、C、D,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其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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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同意通过。选项A中代表的债权额没有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选项B、E中债权人没有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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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和解程序中可正常行使权利。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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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然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无须考虑资不抵债问题。
[要求2]
答案解析: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之前,债权人、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提起破产重整申请。
[要求3]
答案解析:经过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重整期间,对债权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使用。
[要求4]
答案解析: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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