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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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请求加工”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企业即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掌管,任何其他人以破产企业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都不属于破产债权,应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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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所以选项A错误。
(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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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权,选项B中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额享有表决权,选项C正确。
(3)选项D中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对其他事项享有表决权。
(4)选项E中的债权人已就担保物得到足额清偿,不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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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选项B,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选项D、E,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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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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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税务债权申报范围: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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