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所以选项A错误。
(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所以选项D错误。

拓展练习
(1)选项A,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批准。
(2)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①核查债权;
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③监督管理人;
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通过重整计划;
⑦通过和解协议;
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⑪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3)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选项D)
②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选项B)
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1)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权,选项B中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额享有表决权,选项C正确。
(3)选项D中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对其他事项享有表决权。
(4)选项E中的债权人已就担保物得到足额清偿,不享有表决权。

(1)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选项B错误。
(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选项D错误。

选项B,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选项D、E,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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