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选项A,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批准。
(2)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①核查债权;
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③监督管理人;
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通过重整计划;
⑦通过和解协议;
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⑪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3)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选项D)
②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选项B)
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拓展练习
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置,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选项A,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选项B,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选项C,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选项D,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1)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所以选项A错误。
(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所以选项D错误。

选项D,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选项E,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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