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选项A,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批准。
(2)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①核查债权;
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③监督管理人;
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通过重整计划;
⑦通过和解协议;
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⑪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3)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选项D)
②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选项B)
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拓展练习
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置,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选项A,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选项B,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选项C,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选项D,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选项A、B、D,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非必设,也未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认可)。
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1)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所以选项A错误。
(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所以选项D错误。

(1)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权,选项B中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额享有表决权,选项C正确。
(3)选项D中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对其他事项享有表决权。
(4)选项E中的债权人已就担保物得到足额清偿,不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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