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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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选项C,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选项D,担保物权依赖于所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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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若两项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0万元,丙银行无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丙银行的抵押权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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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质押合同中,禁止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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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选项A正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E正确。
[要求2]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可以在其债权内请求甲乙支付任意金额的维修费。
[要求3]
答案解析:留置权人变价处分财产须先行催告,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不少于60日。
[要求4]
答案解析:该电脑尚未交付,戊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无法取得电脑所有权,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戊之间的买卖约定仍然有效,选项C不当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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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C,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甲将车交付乙后,乙已取得所有权,未过户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又将该车卖给丁,构成无权处分,丁虽办理过户登记,但车辆实际由乙占有,丁未完成现实交付,无法满足善意取得的占有要件。
选项B,甲将车抵押给丙并登记,丙不知乙购买,善意取得抵押权。乙的所有权虽然设立在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丙的抵押权有效设立,丙可以正常行使抵押权。
选项D,甲与丁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证据证明恶意串通,合同有效但丁无法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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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B、C、D,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其担保范围由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无约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依法应当包括主债权(本金5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20万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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