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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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选项C,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选项D,担保物权依赖于所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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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本题中,抵押权均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乙可受偿9000×(6000/10000)=5400(元);丙可受偿9000×(4000/100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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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质押合同中,禁止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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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不动产物权不适用质押,适用抵押。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①汇票、本票、支票(选项C);②债券(选项C)、存款单(选项B);③仓单、提单(选项B);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选项D);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选项E,财产权可以出质,人身权不可以出质); 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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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丁的居住权于3月15日登记生效,且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乙于3月20日取得所有权,不得对抗丁的居住权。
选项B、E,抵押权设立于3月10日,居住权设立于3月15日。抵押权设立在先且已登记,居住权设立在后,抵押权效力优先于居住权。
选项C,甲在3月15日仍为房屋所有权人,设立居住权属有权处分,合同有效且登记完成,居住权合法设立。
选项D,乙虽取得所有权,但居住权设立在先且具有排他性,乙无权要求丁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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