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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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选项C,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选项D,担保物权依赖于所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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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留置权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一般由当事人自行设定,属于意定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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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本题中,抵押权均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乙可受偿9000×(6000/10000)=5400(元);丙可受偿9000×(4000/100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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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若两项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0万元,丙银行无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丙银行的抵押权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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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质押合同中,禁止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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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流押条款”仅导致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抵押权仍有效设立,乙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选项C、D,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仅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本题中货车作为动产,抵押权于3月5日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时间为对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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