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担保物权的特征之一是(  )。
  • A.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 B.担保物权的设立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 C.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 D.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本题来源:第四节 担保物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选项C,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选项D,担保物权依赖于所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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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利行使范围及于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故丙应当承担的责任为:20-(10+3+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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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质押财产为生效要件。

选项B,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1)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2)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选项C,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选项D,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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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E,《民法典》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乙丙之间未办理抵押登记,乙丁之间已交付,所以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选项B、C,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选项D,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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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C,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甲将车交付乙后,乙已取得所有权,未过户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又将该车卖给丁,构成无权处分,丁虽办理过户登记,但车辆实际由乙占有,丁未完成现实交付,无法满足善意取得的占有要件。

选项B,甲将车抵押给丙并登记,丙不知乙购买,善意取得抵押权。乙的所有权虽然设立在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丙的抵押权有效设立,丙可以正常行使抵押权。

选项D,甲与丁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证据证明恶意串通,合同有效但丁无法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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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丁的居住权于3月15日登记生效,且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乙于3月20日取得所有权,不得对抗丁的居住权。

选项B、E,抵押权设立于3月10日,居住权设立于3月15日。抵押权设立在先且已登记,居住权设立在后,抵押权效力优先于居住权。

选项C,甲在3月15日仍为房屋所有权人,设立居住权属有权处分,合同有效且登记完成,居住权合法设立。

选项D,乙虽取得所有权,但居住权设立在先且具有排他性,乙无权要求丁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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