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选项C,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选项D,担保物权依赖于所担保的债权。

拓展练习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本题中,抵押权均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乙可受偿9000×(6000/10000)=5400(元);丙可受偿9000×(4000/10000)=3600(元)。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若两项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0万元,丙银行无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丙银行的抵押权仍有效。

选项A、E,《民法典》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乙丙之间未办理抵押登记,乙丁之间已交付,所以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选项B、C,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选项D,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选项A,不动产物权不适用质押,适用抵押。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①汇票、本票、支票(选项C);②债券(选项C)、存款单(选项B);③仓单、提单(选项B);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选项D);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选项E,财产权可以出质,人身权不可以出质); 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选项A,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登记仅影响抵押权设立,不影响合同效力。
选项B,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甲在过户前已为丙办理抵押登记,故丙的抵押权成立于甲乙过户登记之前。
选项C、E,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选项D,甲在抵押时仍为所有权人,抵押行为合法有效,乙不得主张抵押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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