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本题中,抵押权均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乙可受偿9000×(6000/10000)=5400(元);丙可受偿9000×(4000/10000)=3600(元)。

选项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质押财产为生效要件。
选项B,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1)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2)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选项C,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选项D,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

选项A、C,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甲将车交付乙后,乙已取得所有权,未过户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又将该车卖给丁,构成无权处分,丁虽办理过户登记,但车辆实际由乙占有,丁未完成现实交付,无法满足善意取得的占有要件。
选项B,甲将车抵押给丙并登记,丙不知乙购买,善意取得抵押权。乙的所有权虽然设立在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丙的抵押权有效设立,丙可以正常行使抵押权。
选项D,甲与丁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证据证明恶意串通,合同有效但丁无法取得所有权。

选项A,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登记仅影响抵押权设立,不影响合同效力。
选项B,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甲在过户前已为丙办理抵押登记,故丙的抵押权成立于甲乙过户登记之前。
选项C、E,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选项D,甲在抵押时仍为所有权人,抵押行为合法有效,乙不得主张抵押权无效。

选项A,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丁的居住权于3月15日登记生效,且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乙于3月20日取得所有权,不得对抗丁的居住权。
选项B、E,抵押权设立于3月10日,居住权设立于3月15日。抵押权设立在先且已登记,居住权设立在后,抵押权效力优先于居住权。
选项C,甲在3月15日仍为房屋所有权人,设立居住权属有权处分,合同有效且登记完成,居住权合法设立。
选项D,乙虽取得所有权,但居住权设立在先且具有排他性,乙无权要求丁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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