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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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4×8÷12=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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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2024年该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2000)×2=1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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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出租给生产企业的土地需要照章纳税。该事业单位2024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6×3÷1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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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办的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1000+5000÷2+3000)×5=7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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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0-28000)×0.8=2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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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选项A)
(2)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选项D)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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