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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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应纳税额=(100×0.3‰+10×0.3‰)×10000=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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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技术合同中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印花税=[1000÷5×0.3‰+(300+100)×0.3‰]×100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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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运费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所以乙公司不交印花税, 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25×10000×0.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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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该项贷款业务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9000×0.05‰=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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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甲公司签订仓储合同需缴纳的印花税=20×1‰×10000×50%=100(元)。
(3)甲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财产保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50×1‰×10000×50%=250(元)。
(4)甲公司合计应缴纳印花税=100+250=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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