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第五节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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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选项A,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按4%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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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转让房地产取得不含税收入=763-763÷(1+9%)×9%=700(万元);纳税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00×60%+6.65=486.65(万元),增值额=700-486.65=213.35(万元),增值率=213.35÷486.65×100%=43.84%,适用税率30%,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13.35×30%=6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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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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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选项A)
(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选项B)
(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选项C)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选项D)
选项E,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
综上所述,选项A、B、C、D当选。选项E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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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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