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6节 破产债权和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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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在本题中,A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人员的费用应当从其报酬中支付,不能在甲公司的破产费用中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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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时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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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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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选项A: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2)选项B: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选项C: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4)选项D: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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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A不当选。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包括重整计划)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选项B不当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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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有配合清算的义务,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选项A不当选。(2)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更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无权决定更换管理人,仅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选项B不当选。(3)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但并非必设机构,选项C不当选。(4)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①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②监督管理人;③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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