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6节 破产债权和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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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在本题中,A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人员的费用应当从其报酬中支付,不能在甲公司的破产费用中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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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债权人会议可以(而非必须)设立债权人委员会;(2)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最多不得超过9人;(3)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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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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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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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但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1)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2)监督管理人;(3)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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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有配合清算的义务,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选项A不当选。(2)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更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无权决定更换管理人,仅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选项B不当选。(3)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但并非必设机构,选项C不当选。(4)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①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②监督管理人;③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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