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承揽合同,若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汇总按“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200+300)×0.3‰×100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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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因此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10000×0.3‰+20×10000×0.3‰+(5+5)×10000×0.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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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技术合同中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4×0.3‰×1000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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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说法正确的有(  )。
  • A.运输合同以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总额为计税依据
  • B.以物易物方式的商品交易合同,以购销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 C.电网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以购销合同列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 D.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后又转包的,以承包总额扣除转包金额后余额为计税依据
  • E.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以加工费和主要材料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选项D,建设工程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选项E,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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