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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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因此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10000×0.3‰+20×10000×0.3‰+(5+5)×10000×0.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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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E,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选项D,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选项B、C,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所以乙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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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技术合同中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4×0.3‰×1000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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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支付)的保管费,不包括保管物品的价值。因此甲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10×1‰×1000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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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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