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第二节 应交税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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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涉及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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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支付的消费税允许抵扣,所以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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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该批毁损原材料造成的非常损失净额=240 000-10 000-12 000=218 000(元);
【提示】税法规定,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进项税额才需要转出。其他情况比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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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纯生公司购入A原材料的成本=1200+10=1210(万元),收回该批产成品的入账价值=1210+180+80=1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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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管理不善导致存货的被盗、霉烂变质等需要进项税额转出,选项D、E当选;
营改增后,在建厂房领用外购原材料,相关增值税应不需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选项C不当选;
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选项A、B不当选。
注意:如果购进材料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用动产安装的在建工程,其进项税允许抵扣,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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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支付增值税税额为6240元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烟丝收回后30%用于直接销售,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以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相应的消费税税额计入成本,金额=400000×30%=120000(元)。另70%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卷烟,相应的消费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金额=400000×70%=280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入库的库存商品成本金额=(600000+48000)×30%+120000=314400(元),入库的原材料金额=(600000+48000)×70%=453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对于受托方,加工费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对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针对劳务收入征收增值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
[要求4]
答案解析:入库卷烟的总成本=453600+240000=693600(元),每箱成本=693600/1000=693.6(元)。
[要求5]
答案解析:销售收回后30%的烟丝对损益的影响额=800000-314400=485600(元)。销售卷烟对损益的影响额=2260/1.13×200-693.6×200-36000-36000=189280(元)。总影响额=485600+189280=67488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收到代销清单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45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
借:销售费用36000
贷:应收账款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38720
贷:发出商品138720
借:税金及附加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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