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视同销售,需要确认销项税额;选项B、C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选项D当选。

以下有关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表述不正确的是( )。
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选项B当选。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时,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涉及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选项D正确。


下列各项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表述正确的有( )。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的土地增值税:(1)若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2)若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选项A、C、D、E当选。

纯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4年1月1日委托丁加工厂加工烟丝,不含税成本价为600000元。2月5日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8000元,增值税税额6240元,丁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400000元,丁加工厂同类烟丝的售价为 2700000元。纯生公司将烟丝收回后30%作为库存商品用于直接销售,售价8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70%作为原材料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卷烟。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2024年3月10日卷烟加工完成1000箱,另发生生产成本240000元,委托戊商店销售,2024年8月18日收到代销清单,列示已售出200箱,手续费36000元,单位售价2260元(含增值税),向戊商店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纯生公司对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假定该环节纯生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3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题至第(6)题。
支付增值税税额为6240元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烟丝收回后30%用于直接销售,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以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相应的消费税税额计入成本,金额=400000×30%=120000(元)。另70%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卷烟,相应的消费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金额=400000×70%=280000(元)。
收到代销清单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45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
借:销售费用36000
贷:应收账款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38720
贷:发出商品138720
借:税金及附加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