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D,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和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应该计算缴纳消费税;
选项E,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要将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的),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不单独核算消费税。

拓展练习
该批毁损原材料造成的非常损失净额=240 000-10 000-12 000=218 000(元);
【提示】税法规定,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进项税额才需要转出。其他情况比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转出。

当期应纳增值税=800 000-500 000=300 000(元),已经预缴600 000元,因此转出多交增值税300 000元。

选项A,计入税金及附加;
选项B,计入投资收益;
选项C,计入到车辆成本;
选项D,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选项D正确,选项A错误;
主营、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选项E正确,选项C错误。

支付增值税税额为6240元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烟丝收回后30%用于直接销售,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以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相应的消费税税额计入成本,金额=400000×30%=120000(元)。另70%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卷烟,相应的消费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金额=400000×70%=280000(元)。
收到代销清单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45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
借:销售费用36000
贷:应收账款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38720
贷:发出商品138720
借:税金及附加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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