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600-200×0.5=500(万元),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3500×20%=700(万元),前者小于后者,应确认营业外收入=700-500=200(万元)。增资前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700+(600+150)×20%=850(万元);2025年1月1日增资时新增投资成本1200万元,新增持股比例占增资时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200×20%=840(万元),形成商誉=1200-840=360(万元),不需要对增资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因此,增资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850+1200=2050(万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2024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00
应收股利100
贷:银行存款600
营业外收入200
2024年2月1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现金股利100
2024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20%)120
贷:投资收益12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50×2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
2025年1月1日:
借:长期股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增资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700+120+30+1200=2050(万元)。



2025年1月5日,处置股权后剩余的30%股权,A公司仍能够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应将剩余股权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3 600×30%/80%=1350(万元),大于原投资时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260(4 200×30%)万元,所以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A公司经过权益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350+(1 200-240+110)×30%=1 671(万元)。
借:银行存款2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 600×50%/80%)2 250
投资收益1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0-240)×30%]288
——其他综合收益(110×30%)33
贷:盈余公积(288×10%)28.8
未分配利润(288×90%)259.2
其他综合收益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