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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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选项D)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选项E)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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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选项E,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缴纳申请费,且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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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
(2)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代履行。所以选项B错误。
(3)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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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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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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