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选项D)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选项E)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履行。

拓展练习
选项A不当选,行政机关不得以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该规定明确禁止采取此类间接强制措施。
选项B当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应遵循"先公告后拆除"的程序,并给予当事人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限,这是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
选项C不当选,执行协议中可以(而非必须)约定减免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行政机关享有裁量权。
选项D不当选,在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这是法定的例外情形。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
(2)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代履行。所以选项B错误。
(3)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本题考核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选项A,在强制执行阶段,罚款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
选项B,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
选项C,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选项D,紧急情况下可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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