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售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减。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选项D当选 。

拓展练习
选项A,企业集团或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的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开发产品整体报废或毁损的,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综上可知,选项D当选。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3)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选项D,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选项E,企业开发产品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选项A、B、C当选。

选项A,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选项C,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选项B、D、E当选。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