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章 第1节 会计基本理论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知识点拓展】

重要性解读:

1基本要求: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2具体判断:如果某项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功能、性质和金额大小等多方面加以判断。

3实务应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在性质上类似,可以合并在“存货”项目中列示;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金额较小,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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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权责发生制(看事不看钱),以取得收钱的权利和产生付钱的义务为标志确认收入和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属于本月的费用有:本月办公费2万元、水电费3万元,共计5万元;

收付实现制(看钱不看事),收钱时确认收入,付钱时确认费用。按照收付实现制,属于本月的费用有:实际支付的下个月租金10万元、本月办公费2万元,水电费3万元,共计15万元。

综上选项A正确。


【知识点拓展】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快速辨析:

1)权责发生制:看权利与义务(即收取款项的权利和支付款项的义务是否在当期发生)来判断收入和费用是否计入当期;

2)收付实现制:看现金收付(当期是否有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来判断收入和费用是否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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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会计核算的基础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在我国,企业可以选择按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B.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符合权责发生制
  • C.

    权责发生制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D.我国政府会计中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在我国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选项A表述错误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选项,选项A符合题意


【知识点拓展】

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注意]

①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我国政府会计,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工会会计、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资金)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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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谨慎性要求企业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  )。
  • A.高估资产或者收益
  • B.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 C.低估资产或者收益
  • D.高估负债或者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谨慎性要求企业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选项AB当选


【知识点拓展】

对谨慎性两种情况的解读:

1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例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出售商品很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对很可能承担的环保责任确认预计负债;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2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不得“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注意此种情况需要有“故意”这一限定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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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会计主体的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子公司、分公司既是会计主体又是法律主体
  • B.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一个单位
  • C.会计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 D.当企业与供应商有经济往来时,应将企业与供应商作为同一个会计主体处理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就可以成为会计主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主体,才能成为法律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但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分公司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选项A说法错误;企业只核算本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能将企业与供应商作为同一个会计主体来处理,选项D说法错误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选项,选项AD符合题意


【知识点拓展】

1)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对等的概念法律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关系如下

法律主体通常都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一个法律主体内部,可能存在多个会计主体。

一个会计主体可能由多个法律主体组成。

2)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判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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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可比性要求企业前后各期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并非禁止变更。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属于有正当理由的变更,不属于随意变更不违背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知识点拓展】

1.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2.满足会计信息质量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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