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2)÷(1-5%)×5%=1.16(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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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该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0000+20000×5%+5×2000×0.5)÷(1-20%)×20%+5×2000×0.5=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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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以外购已税杆头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下列关于外购已税杆头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外购已税杆头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按高尔夫球杆的出厂销售数量在计算出的高尔夫球杆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 B.外购已税杆头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按购进入库数量在计算出的高尔夫球杆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 C.外购已税杆头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不可以在计算出的高尔夫球杆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 D.外购已税杆头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在计算出的高尔夫球杆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的,在对高尔夫球杆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税杆头、杆身、握把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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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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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4.58÷(1+13%)×1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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