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生产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3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2]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3]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4]
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5]
计算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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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
注: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注: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10%税率征收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注: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注: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3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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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该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0000+20000×5%+5×2000×0.5)÷(1-20%)×20%+5×2000×0.5=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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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将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移送高档香水精继续生产普通化妆品按照同类售价即5万元/千克计算消费税。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80+5×2)×15%=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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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的,在对高尔夫球杆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税杆头、杆身、握把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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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给其他卷烟批发企业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雪茄烟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1标准条=200支,该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50×11%+5000×200×0.005÷10000=27.5+0.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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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B:外购已税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的,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即90%)抵扣外购高档香水精的已纳消费税;选项CD:准予抵扣的高档香水精已纳消费税=2×90%×15%=0.27(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8×15%-0.27=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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