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生产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3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要求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2]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3]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4]
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5]计算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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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
注: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注: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10%税率征收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注: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注: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3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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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以外购已税杆头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下列关于外购已税杆头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处理,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的,在对高尔夫球杆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税杆头、杆身、握把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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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卷烟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销售给乙卷烟批发企业A牌卷烟1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万元;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销售A牌卷烟5000标准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250万元;同时批发销售雪茄烟1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为24.36万元。该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和0.005元/支)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给其他卷烟批发企业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雪茄烟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1标准条=200支,该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50×11%+5000×200×0.005÷10000=27.5+0.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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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6月珠宝部取得金银首饰零售收入37.12万元,其中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的市场零售价17.1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的含税作价金额为5.85万元,该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11.3万元,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7.12-17.15)÷(1+13%)×5%+11.3÷(1+13%)×5%=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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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相关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其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均需要计算应纳消费税。烫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12×5%+0.23÷(1+13%)×5%=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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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持有该商标)不含税出厂价为250元/套,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该电子烟产品,2025年5月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2000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00元/套。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36%,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1%。该纳税人当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 )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该纳税人当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300×2000×36%=216000(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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