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甲公司该笔交易,由于已全额开票并收到货款,在税法角度上产生了(5-4)×1000=1000(万元)的利润,但是在会计角度,2023年12月31日预估将有10%的退货,因此在会计角度只产生了90%的利润,即1000×90%=900(万元)的利润,在未来实际退货时,会计角度与税法角度利润的差额100万元(1000-900)可以冲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2023年应交所得税=(10000+100)×25%=2525(万元);
2023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元);
2023年确认所得税费用=2525-25=25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账面价值=4800-4000=8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0万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甲公司2024年度按税法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的30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40万元(10÷25%)本期可扣除20万元,应当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甲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无余额。甲公司2024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23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与预计净残值和会计规定相一致。
(2)2024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假定税法规定此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2024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3)2024年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免费的保修服务,未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或有事项原则处理。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80万元,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有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
(4)2024年8月4日购入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取得成本为9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该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事项(1)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00-300/10×2=240(万元),计税基础=300-(300-15)/10=271.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1.5-240=31.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5×25%=7.88(万元);
事项(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不计提摊销,所以2024年12月31日成本为12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所以账面价值为90万元,计税基础=120-120/10=108(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8-90=1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25%=4.5(万元);
事项(3)2024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
事项(4)202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账面价值为102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20-900=1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120×25%);
综上: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88+4.5+20=32.38(万元)。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0万元。
2024年所得税费用=532.38-32.38=5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2.38
其他综合收益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3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