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优先股每隔5年重置利率,但最高不超过9%,考虑重置年限和利率增长幅度,A公司不构成间接义务,选项A不当选。股利推动机制,A公司可以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金融资产,选项B不当选。“因A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A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以及“如果A公司连续3年不分派优先股股利,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回售”这二者均属于或有结算条件,可能会导致该优先股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如果A公司连续3年不分派优先股股利,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回售”是以发行方是否发放股利为前提的或有结算条件,此时是以发行方的行为为前提确定或有结算条款是否执行的。因此根据持有者有回售优先股的决定权不能判断A公司有必须承担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赎回该优先股的义务,因此选项D不当选;而控股股东变更不受A公司的控制且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也并非不具有可能性,因此A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优先股的义务,该工具应当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选项C当选。

2023年10月5日,A公司以9元/股的价格购入B公司股票200万股,支付手续费10万元。A公司管理该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短线投资,赚取买卖价差。2023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价格为12元/股。2024年3月10日,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A公司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2024年3月20日,A公司以14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因持有B公司股票在2024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是( )万元。
该项金融资产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2024年确认的投资收益=现金股利30+处置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4-12)×200=430(万元)。
【提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原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不再结转至“投资收益”。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例如发行的承诺支付固定利息的公司债券。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例如签出的外汇期权。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例如企业取得一项金融资产,并承诺两个月后向卖方交付本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交付的普通股数量根据交付时的股价确定,则该项承诺是一项金融负债。(选项A不当选)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例如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的股票期权。(选项D不当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A不当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与其公允价值变动一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B不当选。

长江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发行了8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80 000万元,无发行费用。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长江公司应按照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股股数。该公司发行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年利率为9%。不考虑其他因素,长江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P/A,9%,3)=2.5313,(P/F,9%,3)=0.7722。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入账价值=80 000×5%×(P/A,9%,3)+80 000×(P/F,9%,3)=80 000×5%×2.5313+80 000×0.7722=71 901.2(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入账价值=80 000-71 901.2=8 098.8(万元)。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8 098.8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8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8 098.8
其中,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即其他权益工具8 098.8万元,选项D当选。

关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应按金融负债核算,选项D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