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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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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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依税收、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无须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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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24年6月5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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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选项D,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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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B:出票人的签章,应为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财务经理签字不行),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导致票据无效,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2)选项CD: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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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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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非法票据贴现业务,可能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贴现款和票款应当相互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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