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2024年1月1日,甲有一批货物正在由北京运往上海准备销售的途中,1月5日,甲与上海的乙就这批货物洽谈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卖给乙。签订合同时该标的物仍在运输途中,此时关于标的物的风险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有(  )。
  • A.标的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乙承担
  • B.标的物的风险在实际交付买受人乙之前是出卖人甲承担
  • C.如果甲在1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应当是甲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 D.如果甲在1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仍应是乙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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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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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 B.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该合同效力待定
  • C.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 D.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本题选择不符合规定的,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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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作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  )。
  • A.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 B.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检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两年期间过后才提出质量不符合约定,人民法院不再支持。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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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1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1.5%,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月利率1.5%计算的逾期利息;并要求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月利率高达1.5%,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借款利息应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已知2021年1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5%。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成立。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8%(1.5%✖12=18%),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4.5%✖4=18%),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不成立。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款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借款期间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因此按照借款内利率作为逾期利率。
[要求3]
答案解析: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因此视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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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21年1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21年3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21年4月1日,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21年4月8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要求2]
答案解析:丙企业无权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丙企业在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之前,房屋已经出租,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要求3]
答案解析: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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