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 D.陈某将1块名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1)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不得撤销,选项C当选;(2)赠与的财产权利已转移至受赠人,不得撤销赠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对于动产,系指动产交付给受赠人;对于不动产,系指该赠与不动产权利已经登记机关移转登记。选项A当选;(3)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选项B当选;(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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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20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22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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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并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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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 B.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
  • D.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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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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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根据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要求3]
答案解析: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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