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解除债务人财产上存在的物权担保。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担保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担保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本题管理人所作清偿应≤80万,选项BD当选)。(2)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①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②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③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④借款;⑤设定财产担保;⑥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⑦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⑧放弃权利;⑨担保物的收回(选项A当选);⑩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我国破产法采用程序判断原则,只要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内,即构成可撤销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立法不再对被撤销行为实施时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作实质判断。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或善意,原则上也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据此可以解决举证责任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不属于破产费用,选项C不当选。(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选项A当选; 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选项B当选; 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D当选; ④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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