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以及企业规范退出市场的问题。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因拒不履行义务而需要强制执行。选项A当选。(2)就债务清偿而言,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属于债权的个别清偿程序。选项B当选。(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等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将终结其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不涉及企业民事主体资格消灭问题。选项CD当选。

2024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24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24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24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24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24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作出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予以答复,视为解除合同,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时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选项C不当选;只有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选项D不当选。

(1)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选项A错误;(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选项B、C错误;(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选项D正确。


2024年9月,A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下列行为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由“B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选项A不当选。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当选。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如房屋)的,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在变价财产时, 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C不当选。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当选。

